馬會可向獲香港法律批准在香港分別舉辦賽馬及足球賽事博彩及獎券活動的營辦者,提供某些設施。本規例由馬會董事局根據馬會章程大綱制定,藉以規管該等設施的提供。
本規例可隨時由馬會董事局修訂,而有關修訂條文於馬會董事局通過後生效,並對所有就任何博彩活動享用設施的營辦者及投注者具約束力。
有關修訂本規例的通告及/或根據本規例宣佈的通告將張貼於馬會總部的告示板及登在馬會網站,而不作另行通告。
所有營辦者及投注者均被視作已熟悉本規例及其所有的修訂條文,並被視為已同意接受本規例及其所有修訂條文的約束。
本規例可在不同地點或以不同形式宣佈。若出現規例內容有不一致情況,應以馬會的官方網站為準。
本規例載有中文及英文本。如本規例的中文本與英文本有任何出入之處,一切規例概以英文本為準。